信阳中院:真诚调解助撤诉 府院联动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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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袁志磊
“调解行政争议案件,法官是不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群众自己是能真切感受到的……”在结束案件调解的路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洪宇认真地说。
4月20日,信阳中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洪宇一行来到信阳市平桥区兰店办事处,同兰店办事处马楼村村民周某和办事处相关领导一起就周某在该村的房屋和养殖场被拆除索要补偿款一事进行诉中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周某自愿撤回上诉以及起诉,并主动递交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村民周某在该村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和养殖场被拆除,经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系第三方公司的民事行为,第三方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周某虽因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失的具体金额而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明确告知周某如有新的证据,可另行主张权利。周某在向第三方公司索赔无果后,以平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征地补偿款。因平桥区兰店办事处所在的补偿耕地储备项目未涉及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事项征收,周某诉请平桥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义务,明显不属于平桥区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李洪宇在向周某释法明理的过程中,客观细致地解释了案件情况和法条法规,对周某诉讼维权的艰辛和索赔无果的愤慨表示理解,维护合法权利是应有之举,希望周某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权。兰店办事处主任周辉及分管领导也同周某做了诚挚交谈,并表示在信阳中院的积极协调下,办事处将在合理合规的情形下,竭尽所能为其提供服务和便利,积极、妥善解决后续工作。面对人民法院和兰店乡办事处开诚布公、入情入理的沟通,周某最终放下成见,主动撤回了对平桥区人民政府的上诉以及起诉,案涉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府院联动是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的有效途径,是实质化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信阳中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为实现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